赵普诉物业案开庭 物业公示收益代理人称"晚了"(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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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普诉物业案开庭 物业公示收益代理人称"晚了"(2)
2009年08月12日 09:2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公示是否要定期

  赵普的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公示应该制度化,并定期严格进行。该律师说,要求公示广告收益是业主最基础的知情权,只有所有业主知情,业委会成立后,才能保证有这笔钱可使用。

  物业公司代理人认为,公示广告收益受一些因素制约,很难固定在某个时间公示,物业公司可以做到下一年度公示上一年度的广告收益。

  本报记者 王殿学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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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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