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20年:落实侨房政策 做好凝聚侨心大工程(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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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法20年:落实侨房政策 做好凝聚侨心大工程(2)

2010年09月28日 09: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立法保护 解决侨房历史遗留难题

  由于时间久远,政策变迁,加上具体情况各有差异,侨房问题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反映的热点、难点。为了妥善处理城镇拆迁侨房,保护华侨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各省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应运而生。尤其是广东、福建、海南等主要侨务大省皆出台了关于落实侨房政策的专门性规章,如广东有《广东省关于拆迁城镇华侨房屋有关规定》,福建有《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等。

  在新修订的《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中,突出了对归侨、华侨私有房屋的保护政策,更加注重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保障。规定要求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侨房占有人或使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还归侨、华侨本人或者其遗产继承人;已被拆除、改建的侨房,应当给予补偿;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在第14、15条针对因国家建设或者城镇建设需要以及因村庄和集镇统一规划建设两种不同情况下,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了规定。

  侨房问题由历史原因形成,因此在处理侨房问题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历史问题进行梳理。不仅需要厘清房产的继承人,确保侨房的真正归属,并进行有效协调,还要在做好侨房腾退工作的同时,妥善安置原住户。可以说,这是一项关系到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维系侨胞和祖国联系的大工程。

    中山市在推进城市改造的过程中,在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华侨房屋时曾陷入两难。一方面政府不能随意处置私人物产,市外事侨务局要求对涉及侨屋要谨慎对待,不能随意拆除或整改;另一方面这部分侨房的业主大部分又移居海外,难以联系。于是,一场关于华侨房屋管理的大讨论便应时展开。无论是市外侨局建议的政府托管华侨房屋,还是有政协委员打算起草相关建议递交政府,这些无不体现出社会各界对于维护侨胞权益的重视和解决涉侨历史遗留问题的决心。

  温暖侨心 各地积极落实侨房政策

  福州是福建省的省会,也是一个拥有300万旅外乡亲的著名侨乡,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集中力量筹措经费,用于侨房住户腾退的奖励和补贴。截至去年底,该市已基本完成侨房腾退任务。同时,福州市侨务部门也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侨房中的困难住户安心住上政府安排的住房。

    福建省的另一个侨乡厦门则采取政府先购建安置房,原承租户再退房的政策,既维护了侨房业主的权益,又使原承租户得到了妥善安置,

    海南省积极筹措落实侨房政策资金,支持完成落实侨房政策的工作任务。至2007年12月底,海南省退还侨房产权达93万余平方米,退还侨房使用权92万多平方米,全面完成了落实侨房政策的工作任务。

    自1984年以来,广州市在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上走在了全国前列,落实住宅、非住宅私改经租和代管侨房共达8600户。

    思考:保护侨房也要打好“文化牌”

  “为了保护好这些侨房,我们主动跟华侨联系”,据现任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的旧南海县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冯女士介绍,在华侨的积极支持下,一批文化商户进驻该社区,建起了一片社区文化长廊。

  当这些承载着侨胞心血和遥思的房屋成为一种文化,这个百年华侨建筑群拥有的也不会只是亚运社区的美名。在保护侨房的同时加以开发,进一步弘扬华侨文化,或许将在未来各地落实侨房政策时被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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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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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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