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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改两岸关系条例 民间机构可获委托谈三通

2002年08月27日 10:05

  中新网北京8月27日消息:台湾的“陆委会”已完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法规划。其中最令外界瞩目的是有关三通部分,以及台湾地区的机构和公益法人可接受台湾政府机关和海基会的“复委托”,协助处理谈判事宜,或在主管机关的监督和授权下与大陆签署协议。未来海基会不再是唯一经当局授权与祖国大陆谈判的“民间团体”。

  最大幅度修条例

  据了解,“陆委会”研拟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稿已定,分两阶段修正,第一阶段修正条文共计三十六条,其中修正十九条、增订十六条、删除一条,修正幅度为两岸条例九二年制定以来最大,范围遍及两岸协议、通航、小三通法源、经贸往来、人员往来、缔盟及法人管理,以及文教往来。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昨天表示,涉及到两岸通航的条文是否需要修定,各个部门有不同的意见。据指出,“陆委会”仍认为现行两岸条例的许可制没有修正必要,但为因应“立委”提案修正通航规定的压力,“陆委会”已预拟四项备案,其中包括开放境外航运中心货物通关入境,以便在不修法的前提下,达到实质通航目的。

  这次两岸条例修正另一个重点就是赋予境外航运中心法源依据,航运往来、人员入出许可、物品输入许可、通关、检疫、查缉等相关事项均可明确纳入授权范围,成为开放两岸通航过程中的弹性调整机制。

  海基会地位削弱

  此外,有关委托民间协助当局与祖国大陆谈判的相关条文的修正,刘德勋表示,未来可能采取“复委托”的方式授权民间进行谈判,所谓“复委托”,即原本是受委托单位的海基会,可以再把谈判的任务委托给民间单位。但委托的主动权在台当局政府机关和海基会,而非开放申请,且采“复委托”的模式,适度保证海基会的参与。


 
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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