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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杀人警员渎职 公安局败诉赔款3万

2002年09月13日 15:23

  中新新疆网9月12日消息:据青年快报报道,众多媒体曾经报道过的“呼图壁县警察在场,精神病患者杀人”一案目前已有了最终结果:呼图壁县公安局败诉,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次事件发生在2000年3月1日,当解平被精神病患者甘忠茂杀死时,在现场的呼图壁县警察没有作出阻拦举动。事件发生后,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调查。

  2000年12月12日,在死者父亲解凤岐老人的要求下,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

  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指出,呼图壁县公安局警失职,责令呼图壁县公安局赔偿原告解凤岐老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万元。

  2001年11月18日,经过近一年的法庭调查与讨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认定呼图壁县大丰镇派出所民警李会枝玩忽职守行为成立,责令呼图壁县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

  对于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呼图壁县公安局表示不服,依法上诉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2月,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督办下,解凤岐老人终于从执行庭马庭长手中接过了3万元的支票。

  解凤岐老人告诉记者:“我打官司并不是为了钱,我只觉得儿子死得太冤了,警察明明看到对方手里拿着刀,却撒腿就跑。”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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