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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隐瞒五个月不报 重庆云阳县领导受处分

2002年09月18日 15:42

  中新网9月18日电:据中国广播网报道,重庆市委常委会近日决定,对在云阳县“2·3”海损事故处置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云阳县委书记王显刚和云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肖敏,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重庆直辖以来第一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因违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对事件处置工作不力而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件。

  今年2月3日,云阳县水磨乡凤凰村村民朱正发用自用船违章载客33人,往盘石镇、九龙乡方向行驶,自用船在丝线梁水域沉没。经有关部门调查认为,这是一起因无驾驶船舶资质人员驾驶不合格船舶,违章载客,造成1人死亡、16人失踪、船舶沉没严重后果的海损事故。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调查认为,在“2·3”事件发生后长达5个月时间内,云阳县委、县政府一直没有将“2·3”事件的有关情况正式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在对事件的处置中,云阳县委、县政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搜寻失踪者和打捞沉船。直到7月10日,在重庆市政府督察组的督促下,云阳县政府才将“2·3”事件的情况正式书面报告市政府。

  根据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查证的事实,市委、市政府研究认为,云阳县“2·3”事件发生后,在长达5个月时间内,在事关17条人命的重大事件面前,云阳县委、县政府一直未按规定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正式书面报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未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处置,增大了处置工作的难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因失职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造成的严重后果。市委、市政府要求云阳县委、县政府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死亡、失踪人员家属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刘湛邓河春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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