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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5·9”假运钞车骗钱案渎职人员被起诉

2002年09月22日 11:01

  中新网9月22日电 央视国际援引新华网消息称,温州市“5·9假运钞车骗钱案”3名渎职人员日前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失职罪、滥用职权罪起诉。

  去年5月9日傍晚6时40分许,温州市一辆伪装的假运钞车开到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车上4名人员分别头戴钢盔、手执电棍、身穿经警及银行统一服装,伪装成银行“运钞员”前来运钱。结果不费一枪一弹,轻而易举运走了69万人民币和4万美金。过了一刻钟,真正运钞车驶来时,分理处所有人员方如梦初醒。

  温州市警方在一周内即破获了这起国内罕见的特大要案。作案主犯潘海兵原来是“内贼”,即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的运钞车驾驶员。其余3名罪犯系潘召来的“合伙人”。潘海兵等3名罪犯分别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另一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件破获后,银行分理处有关当事人即被解雇。最近,鹿城区检察机关查明,去年5月9日潘海兵等4人作案时,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城南支行体育中心分理处临时聘用的储蓄员谷某(女)、陈某(女)在履行银行现钞交接业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一个进屋换衣服,一个仍在对帐,没有按规定亲自履行对人对钱的交接业务。而保安人员陈某则擅自“帮助”谷、陈两人将装有巨额现金的3只尾箱(钱箱)从分理处营业场所提出来,放到潘海兵等人驾驶的假运钞车上。此过程中,不认识银行指定的运钞员、也不负有交接钱款职责的分理处会计叶某(女)见谷、陈两人都不出来履行尾箱签收职责,就擅自超越职权,将签收簿交由一名假运钞员王明国签收,致使大量现金被运走。

  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谷某、陈某严重不负责任,叶某滥用职权,其行为都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均已触犯国家有关刑律,分别构成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张和平胡华寅)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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