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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保护问题浮出水面 专家吁中国制订法例

2002年11月13日 07:33

  中新网11月13日电 十六大代表、经济学家及法律专家们已注意到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有关保护个人收入的论断,中国许多民营企业家长久以来所担心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终于浮出水面。评论人士指出,保护私有财产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十六大报告提出保护“经营者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十分及时。

  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指出,私有财产安全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共同关心的问题。有些民营企业主怕积累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开始把财产进行转移,甚至转向国外,减少了在国内的投资。这将对国内经济发展十分不利。

  中共十六大代表、全国劳模、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总经理丁国聪赴京参加“十六大”之前,有不少民营企业主对他寄予重望,并向他透露了对私有财产的担心,讨论了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一些建议,希望他能把他们的建议向大会传递。

  丁国聪说,目前,国内有不少民营企业家,都不敢公开财产,也不敢把企业做大,因为他们担心财产安全问题。一旦企业做大,财产增加,他们怕碰上各种名义的摊派、集资。但十六大报告明确了对劳动者、经营者合法收入的保护,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这必将极大地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许多民营企业家能够安心地投资创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振山分析认为,“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一提法非常恰当,这符合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现实需要。

  他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让私有财产存在——而且是长期存在,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认识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原动力之一,因此,必须让私有制和公有制长期并存。

  这位法学界专家强调,从这个意义上看,保护私有财产不是阶段性任务,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认识当前保护私有财产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杨振山说,民营企业对自己财产安全担心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改善,将会极大损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

  杨振山认为,中国也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给予其更大的优惠政策和发展空间。他更建议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法》,或先出台《民营企业保护条例》,明确对民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基本要点,让民营企业能够真正放心大胆地发展。

  董辅礽亦认为,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的研究。(林春霞)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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