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飞行员集体提辞职 缘何耗一年有余仍未有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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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
无序流动会带来
安全隐患
那么,原公司为何不同意飞行员的辞职?“其实我们希望飞行员合理有序地流动。”相关负责人说。
“民航培养人才的过程很慢,加上大学四年时间,培养一名机长需要10—12年的时间。在一定意义上,飞行员是国企和国家的资产。”这家航空公司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飞行员的特殊职业,导致可替代性很弱。“不可能马上就能找到一个人替代,培养周期太长。”他说。在15名辞职的飞行员中,“有些人刚提拔为机长,正是挑大梁的时候。”
同时,另一个现状是,“整个行业都很缺人。飞行员的培养资源很有限,每年航空学校的招生名额有限。”因此,“新机长在市场上很有身价。”据说,“前些年,有一家民营航空公司来挖墙脚,只要飞行员跳槽成功,至少给他360万元。”
他认为,“如果任飞行员无序流动,导致飞行员队伍不稳定,会带来飞行安全隐患。”2005年,国家民航总局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提到,需要协商流动,对于金额补偿也有指导意见。”
此外,在2008年《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中,“对于一年可以流动人数也有具体规定。飞行人员每年的流出比例控制在本单位飞行人员总数的1%以内。”
对于“国有航空公司的体制问题”,他表示,“怎么可能这么多人对你的管理忍无可忍?”在辞职的飞行员中,“有些还是业务尖子,是重点培养对象。如果环境不好,怎么可能这么快就实现晋升?”
对于一审判决,他则表示,“他们自己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同时,我们也有自己的诉求和看法。”但是,“我们始终依法合规地处理这个问题,同时,希望法律给双方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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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是否可以流动?
飞行员流动,为什么这么难?难道,流动不合理?究竟怎样的流动,才既有利于飞行员个人发展,又促进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不管什么制度,都要符合劳动大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走和留都是自由的。司法程序没说不让走。不能拿合同期来约束飞行员不能走。”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法专家张起淮说。
2008年以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终身合同”,“而是没有固定劳动期限的合同。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同。”
与普通劳动合同一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飞行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途径:协商一致可以走;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可以走;随时可以走,如果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什么叫违约?如果进行专业培训,双方需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劳动者走人,那么,就要赔偿违约金。
可是,目前至少80%的航空公司未与飞行员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当发生飞行员辞职时,航空公司就偷换概念,将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同于服务协议。可是,“无固定期限劳动的合同期,并非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