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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旅游法》实施满月 收入腰斩导游“迷路”(2)

2013年11月04日 14:13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不是所有导游都是合同工

  导游权利保障难言完善

  “感觉生活没有什么保障”,这是导游小张目前最直接的感受,而小张也代表了一大批与他一样没有同旅行社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自由导游”缺乏安全感的心态。小张说,北京很多导游将导游证挂靠在翻导服务中心等地,每年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他们大多并不与旅行社签署劳动合同,旅行社自然也不给导游缴纳社保。由于无实际附属关系,甚至一些小型旅行社很少给导游购买出游保险。而且很多导游并不固定在某家带团,通行的操作形式是,旅行社掌握导游的电话,有团组工作时由旅行社联系导游,双方谈妥意向后便可接团。

  临时聘用导游的用工模式,使导游从业人员获取报酬缺乏正常机制。新《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旅游局表示,将建立导游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旅游研究院行业分析师杨彦峰表示,新《旅游法》实施之前行业相关参考条例是《导游管理条例》,其中对旅行社和导游的雇佣关系做了明确。新《旅游法》中旅行社与导游签署劳动合同的规定所含的是导游这一职业回归服务价值体系的导向性。长期以来的行业惯性操作致使了“导游污名化”的恶果,现行工资加固定导服的收入方式引起部分的舆论反弹是正常现象。市场的理性回归需要一个过程,之后导游职业才能迎来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目前,导游市场都是聘用固定的劳动合同导游与聘用临时自由导游两条路并行。一家知名大型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旅游本身淡旺季分明且易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例如该社现在就聘有二三十个正式合同制的出境领队专职于日本线路团体,因为国内赴日游成团数的下降直接导致这批导游无团可带的尴尬局面。加之旅游市场的兴起和饱和速度都相当快,导游因其带团线路惯性和专业知识掌握的局限,使得旅行社“养”起全部导游不太现实。

  当然,除去旅行社有“养”固定员工的开支顾虑,有一些导游其实本身也希望“单干”。在导游老王看来,毕竟导游出来带团自然希望自己每月的出团天数可以达到最大,所以不签合同的导游便可以利用积累的行业资源带很多团。但并不是每个导游都拥有大量的优质旅行社资源,这些旅行社提供的团又刚好可以在时间上衔接、配合导游的安排。“所以,一般导游从业三年以上,并有持续工作意向的,都愿意选择与旅行社签合同,毕竟这样在收入上有基本保障。”老王这样形容这个行业里从业时间较长的群体。

  同时,业内人士透露,如果是地接旅行社,签合同的导游多,自由导游少;如果是地接、组团业务都做的,签合同的导游少,自由导游多;如果是承包、挂靠的部门,几乎就没有与之签合同的导游。谈及导游期待着新《旅游法》对其权益的进一步保障带来哪些影响,导游小张说自己和很多看似有劳动合同在身的同行们一样,领着签约旅行社派发的金额不多的固定工资,还要按月前去缴纳达千元的全额社保费用,旅行社并不为其出资。尽管并不情愿,但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小张还是接受了。借由新法实施,不知道这样的局面能不能得以改观。(记者 陈冰)

  新《旅游法》实施之前,导游收入组成结构:

  进入购物店游客人头费

  + 游客购物金额的返点佣金

  + 游客自费项目费用提成

  - 买团费用(不固定)

  单次带团实际所得

  新《旅游法》实施之后,导游收入组成结构:

  月工资收入

  + 出团期间按天计算的

  固定导服补助

  月度实际所得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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