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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安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020年02月10日 14:5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安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吴兰 摄

  (抗击新冠肺炎)安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中新网合肥2月10日电 (记者 吴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安徽省税务局副局长沈光继10日介绍:“旅行社作为生活服务业,其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2020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10日举行的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沈光继介绍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税务局及时出台疫情防控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和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17条措施。

  据介绍,目前已经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支持物资保障、支持医疗救治、支持科研攻关、支持公益捐赠、支持困难行业企业和加强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

  沈光继介绍,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的研发机构办理减免退税。对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

  在支持困难行业企业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涉税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不影响税收诚信记录。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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