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今年起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今年起实施

2022年01月11日 1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赵建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好政策落地。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

  ——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救助基金是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五部门要求各地,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现阶段继续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1%-2%作为救助基金的来源,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落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以省级为单位,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暂停提取。

  五部门要求各地,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理由。(完)

【编辑:黄钰涵】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