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限量管理!电子烟产品寄递、异地携带有哪些限制?

分享到:

实行限量管理!电子烟产品寄递、异地携带有哪些限制?

2022年11月23日 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网11月23日电(中新财经 刘阳禾)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3日公开的两则通告明确,对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等实行限量管理。

资料图。<a target='_blank' href='/' >中新网</a>记者 金硕 摄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其中,《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明确,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通告对寄递具体数量作出规定。具体为:

  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截图自国家烟草局网站
截图自国家烟草局网站

  此外,通告还提出,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通告要求,跨境限量寄递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截图自国家烟草局网站
截图自国家烟草局网站

  同时公开的《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明确,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具体为: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完)

【编辑:于晓】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