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不得以涉嫌欺诈为由拖延理赔
视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公司不得以欺诈为由拖延理赔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3日电 有部分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会以反欺诈调查为借口拖延理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对此回应称,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保险机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公安部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的有关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李有祥在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态。
李有祥指出,保险欺诈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抬高了保险产品的价格。可以说,每一次骗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买了单。打击保险诈骗,遏制违法犯罪,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保险消费者。在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郑重倡议,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增强反诈意识,主动远离欺诈行为,共同守护资金安全。
李有祥介绍,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在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工作理念。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李有祥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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