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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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2026年01月16日 1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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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

  根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标准为: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对于省内区域项目,项目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下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75%;超过20亿元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5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亿元。对于跨省域项目,项目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下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80%;超过25亿元的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5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5亿元。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60%,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建设;发放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三公”经费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债务及其他与生态保护修复无关的支出等。(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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