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继续执行,延至2031年1月27日
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消息,上海市财政局等3部门发布通知称,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据悉,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通知》将于2026年1月27日执行到期,经评估,《通知》需继续实施,因此对其有效期予以延长。
《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和具体征管事项,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计算、应税住房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申报纳税期、相关信息变化处理等共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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