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企业不能简单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行政检查
中新网5月21日电 国新办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配合好行政执法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对检查有异议可以反映,但不能简单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必须要确保严格执法、监管到位。
刘波表示,推行“扫码入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党中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的一个务实举措,也是一项长效机制。全国已经有26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扫码入企”,同时其他省份也在部分地市开展了这项工作,可以说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司法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总结各地这些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聚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对“扫码入企”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环节进行了规范。比如,《通知》针对各地赋码方式不统一的问题,明确要求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避免因为各地做法不一致而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再比如,为了避免执行上过于机械“一刀切”,影响执法工作,《通知》明确要求,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检查的,例如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这些领域,需要立即检查的,或者出现了突发事件、接到了投诉举报,需要立即处置的,直接实施检查。
刘波指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依法实施检查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配合好行政执法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对检查有异议可以反映,但不能简单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必须要确保严格执法、监管到位,这一点是开展专项行动始终坚持和恪守的法治原则。绝不能因为流程问题影响正常执法,当然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履行法定职责、甚至放松监管。
刘波称,“扫码入企”给企业和基层执法工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比如,执法人员不用再手工制作检查文书和报表,避免了“打卡式检查”“拍照式留痕”等困扰。“扫码入企”本质上是用技术手段让现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更好地实现,不是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仅不会增加负担,反而有助于提升执法质效。
刘波强调,数字赋能行政执法是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也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扫码入企”技术上虽然不复杂,但是一个小小的二维码,带来的却是政府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巨大进步。可以说,是“以一码之微,提执法之效,护企业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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