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中新网北京6月5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根据《办法》,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的统筹衔接,原则上支持的具体项目不重复,确保项目资金具体投向不交叉。
《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同时,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公益事业予以必要支持。
《办法》强调,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重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研究确定资金使用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市县有序补齐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短板。
《办法》规定,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对外投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支出;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各类节庆、论坛和展会;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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