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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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2026年09月22日 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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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9月22日,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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