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楼市新政:加强预售管理 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中新社上海9月28日电 (记者 缪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28日晚间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提高销售门槛,加强资金监管。实施预售方面分为两类。新取得土地项目方面,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宅地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在途项目则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衔接。
“很多购房者购置期房,最大顾虑就是房企延期交付、无法交付的问题。新政的核心出发点是维护老百姓的购房合法权益,针对性解决期房痛点,进一步保障购房资金安全,缓解人们买房的最大顾虑。”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江莉表示。
实施意见还规定有序实施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中原地产资深分析师卢文曦表示,该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号得到进一步体现。购置现房设置不超过3%的定金门槛,目的是引导购房者理性置业,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定金比例的规范化设定,也能让有意向的购房人提前锁定心仪住房,同时对开发商形成合理保障,实现供需两端的良性平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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