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收益也要纳税 公司高管减持成本提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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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收益也要纳税 公司高管减持成本提高
2009年01月19日 11:4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股市低迷的背景下,财政部加大了上市公司高管减持不同形式的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的成本。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个人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5年和2006年下发通知,完善对个人股票期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至此,财政部文件覆盖了股权激励的三种形式的高管个税征收问题。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

  通知明确,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即行权时,员工获得的并不是公司股票,而是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这种股票一般在抛售上有特殊的限制。

  通知要求,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目前A股市场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多采取期权激励的方式,而股票增值权的方式仅华菱钢铁得润电子和广州国光等3家公司在实行,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也只有27家。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次是对此前2005年和2006年下发的股权激励征税办法的一个完善和补充,虽然采取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目前还不多,但是未来肯定会有所发展,此次下发通知属于立法完善的一个过程。(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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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玉贵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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