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劝架被划伤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卡不"保险"?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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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劝架被划伤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卡不"保险"?
2009年04月03日 14:17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专生小张在一次劝架时被人捅伤大腿,落下了残疾。家长持着他的“学生保险卡”要求某财险公司赔偿,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免责条款有规定:依法应有第三人赔偿的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昨日下午,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劝架被划伤 保险公司拒赔

  2007年9月22日晚,罪犯吴元(已判刑)在犀浦镇一咖啡屋玩耍时,看见前女友和一名男子拥抱在一起。吴元用刀将男子右腿、脸部划伤。男子的同学小张上前劝阻,也被对方用刀划伤大腿。经法医及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小张伤残等级为9级。他的医疗费用花了83835.92元。2008年9月9日,小张依据入学时购买的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要求某财险公司支付残疾保险金4千元及医疗保险金6万元,但对方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申明对此案例免责。

  保险卡不“保险” 家属起诉

  财险公司理赔员称,保险合同第4条“责任免除”14款规定:“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有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换句话说,小张的医疗费应该由吴元承担,财险公司没有责任。

  拿着儿子的“学生保险卡”,张先生夫妇气愤地说,“买了保险得不到赔偿,那买来干什么!”随后张先生将该财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被告代理人:误会,该赔

  “是应该赔的,但吴元必须作为第3人出庭。”昨日下午开庭前,财险公司代理人张弛对记者说。张弛是被告公司法律事务科工作人员,他认为,双方之所以闹上法庭,是公司理赔员对保险条款法律认识不够造成的误会。他说,财险公司给付赔偿后,会行使“代为追偿权”,要求吴元向财险公司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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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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