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岂能让行规成为侵权者的“护身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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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岂能让行规成为侵权者的“护身符”?
2009年05月10日 11:38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面对商业行规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奋起维权,有时虽是无奈之举,却是依法维权的必要措施。前不久,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北京消协等单位联合召开研讨会,对饭店“中午12点前退房”的行规发起挑战,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现实生活中商业行规绑架消费者的现象还有很多,对此,消费者应该何去何从?

  百姓身边的行规侵权现象

  商业行规,是某种商业经营行业的行为规范,它产生于商业活动实践,对商事主体从事商业活动提供规范指导,约束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商业行规大量存在,具有重要地位,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应当确认,商业行规是在商业活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总结,绝大多数商业行规符合商业活动的规律,能够指导商业活动的具体实践,对于规范该行业的经营行为,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冲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但是,在现行的商业行规中,总有一些是只顾经营者的利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王某等人前往北京一家酒楼就餐,自带一瓶白酒在进餐时饮用。结账时,酒楼向王某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包括自带酒水开瓶服务费100元。王某认为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酒楼则认为,收取开瓶服务费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就有规定。王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一审判决,关于对自带酒水收费的规定系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此后,酒楼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最后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生孩子不让自带奶粉、吃饭使用消毒碗筷另收费用等,都是经营者利用商业行规绑架消费者的典型事例。这些做法的背后,都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在起作用。

  行规成为侵权者的护身符

  综合观察,行规绑架消费者主要发生在服务领域。饭店、酒店、医院、甚至火葬场等都是侵权高发场所,侵权者大都是服务企业。因此,服务企业是商业行规绑架消费者的高发领域。

  在服务领域,商家通常都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在制定商业行规的时候,行业协会往往过多考虑自己行业的利益,忽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制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行为规范。这样的行规,在社会生活中当然就会发生严重后果,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29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这样的行规就是照顾了经营者利益的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行规绑架消费者,更多的是源于行业的垄断。这些独此一家的垄断行业,更多的是利用那些看不见的、不成文的行规,一句话就可以绑架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说火葬场吧,由于各个城市的火葬场都是独家经营,因此,火葬场说什么,死者家属就得听什么,一切都必须按照火葬场的要求,必须买它的骨灰盒、必须买它的花圈、必须买它的用品,必须雇它的运尸车,才能够准许火葬。否则,死者就进不了火葬场。而且,火葬场的有关收费较高,就有城郊农民死不起的事例发生。

  正因为如此,行规几乎成了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在行规的保护伞下面,商家以“这是上边的规定”为理由,利用那些行规为所欲为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事情必须解决,否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无法得到落实。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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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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