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隐患引用户质疑:钢瓶为何超期不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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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瓶隐患引用户质疑:钢瓶为何超期不检
2009年05月19日 13:11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有关数据统计,仅成都市目前就有大约70万只液化石油气(LPG)钢瓶,分布在居家生活、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用户手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清洁与便利,已成为居家生活、公共餐饮服务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城镇燃气。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利益驱动,部分气体经营户使用不法单位改装或翻新的报废钢瓶,偷偷到管理松懈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充装后销售给用户。这种钢瓶经过长期的使用,已过了安全使用年限,瓶体的壁厚经腐蚀和磨损减薄,承压能力降低,一旦气温上升或钢瓶震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在各个使用环节均有可能发生泄漏和爆炸,尤其是在居民家中或餐饮场所危险性极大,不合格的气瓶犹如流动的不定时炸弹,说不定哪一天会出事。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1月24日签署了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经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对气瓶的充装、管理和使用等环节都再次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强调钢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对使用者进行钢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钢瓶使用登记,钢瓶应进行定期检验。为进一步落实该条例,从今日起,本报将开展一系列液化石油气市场的专项调查整治行动,以引导民生、关注民生,倾力塑造“安全在成都、安全在我家”的崭新面貌。

  新闻背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分条款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五十条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案例

  液化石油气瓶成“定时炸弹”

  2009年1月2日上午11点10分,少陵横街一家名为“刘一招”的餐厅发生煤气罐爆炸事故,爆炸产生的气浪将店门外玻璃全部震碎,溅落在街面上。事故中,老板娘及顾客共4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业内人士反映,成都每年都有多起液化石油气泄漏和爆炸事件。液化石油气瓶在成都已有30年的使用历史,目前在三环路外等郊区用户数量仍然很庞大。一些市民使用的钢瓶甚至有20多年“高龄”,安全隐患严重。由于这类气瓶属于非法使用,四处流浪无安全责任人,经营户偷偷摸摸逃避监管,一旦出事便百般推脱逃之夭夭或者私了,逃避处罚;而用户由于不懂相关规定,容易上当受骗,在遭遇事故后往往只能当“冤大头”,自认倒霉。

  同时,液化石油气钢瓶属特种设备,按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在取得资质的钢瓶检验站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检验站要为被检合格的钢瓶打上检验钢印标识。经过严格的定期检验,15年后就必须报废。但是,不少单位或个人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或为了谋取不法利润使用未经检验的超期钢瓶,给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带来了安全隐患,也给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记者调查

  钢瓶超期未检较为普遍

  “如果不仔细看,还发现不了这些锈迹斑斑的液化石油钢瓶居然已经超期使用了。”近日,在城北一家小火锅店里吃火锅的市民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担忧。她告诉记者,前几天受朋友的邀请,他们一行5人前往城北一家火锅店消费。在吃饭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该火锅店的液化石油钢瓶存在漏气的现象,后经过他们的仔细辨认发现该火锅店的部分液化石油气罐已经超期“服役”。

  记者在我市部分火锅店看到,不少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店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多超出了规定的检验期限,瓶阀护罩上也未有任何钢印标识。同时,部分中小型火锅类餐饮企业的钢瓶甚至已经锈迹斑斑,钢瓶底座扭曲变形,早已过了报废期。经过仔细辨认还有部分的改装钢瓶。

  在不少液化石油气门市,记者也发现有超期服役钢瓶,它们大多锈迹斑斑,有的油漆已全部脱落,很难看清出厂日期和检验日期。在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记者也发现有使用报废钢瓶的现象。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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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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