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7月2日电(记者 徐小勇 见习记者 何蒋勇)浙江省宁波市一名储户陈红(化名)女士的存折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万达支行(以下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办理书面挂失,几天后,存折却在建设银行珠海分行被异地解挂并被取转20万元。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流程规定,通过书面挂失的存折,只有凭挂失申请书、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存折,且必须到办理书面挂失的具体办理银行才能解挂。那么陈女士在宁波已经办理了书面挂失的存折为什么能在异地被解挂?又是什么人取走了这20万元钱呢?
挂失后的存折被人取转20万 当事人起诉银行
2008年12月21日,陈红的丈夫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称其妻一个存有30万元的存折一时找不到,需要办理书面挂失,当时该行的柜面人员孙某和陈某对该客户的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了正常的书面挂失手续(流水号为3319950431072090465)。
2009年1月12日,当再次来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想办理解挂取现时,银行告诉陈红,她的存折2008年12月2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已经解挂并从中取转20万元人民币,剩余金额是10万元人民币,只能解挂10万元。
陈红多次与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交涉,要求对方说明合理原因。陈红认为,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流程规定,通过书面挂失的存折,只有凭挂失申请书、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存折,且必须到办理书面挂失的具体办理银行才能解挂。
2009年1月15日,陈红一纸诉状将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告到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陈红认为,银行在她没有办理解挂的情况下,有义务保护好她的30万元储蓄金额,否则,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将侵害她的合法权利。她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解挂挂失申请书中的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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