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战油价:能源市场竞争主体应多元化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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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战油价:能源市场竞争主体应多元化
2009年08月07日 09:59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其中对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在调动炼厂积极性、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等方面给出了正面评价,并对引起广泛争论的“国内油价高于美国油价”这一质疑再次给出解释。

  国家发改委表示,我国国情客观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国一样实行低税负、低价格的政策,如果我国人均石油消费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难以满足我国的石油需求。

  同时,针对围绕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质疑和争论,国家发改委也明确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决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对此,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表示,现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只能算是过渡性的制度,存在争议是很正常的,关键是中国能源领域改革的方向需要明确。

  韩晓平认为,实现成品油价格市场化定价的前提是市场竞争主体的市场化,而最近中海油获得了成品油批发经营权则是中国能源市场向真正的竞争主体多元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发改委二度回应

  国家发改委已经是第二次对“国内油价高于美国油价”这一质疑作出正面回应。

  此前,7月15日,发改委就关于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质疑和争论,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成品油价格有关热点问题的回答》,一方面用数据解释了我国成品油的零售价格为什么略高于美国的价格,另一方面继续强调了“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符合国情”,“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存在‘涨快跌慢’的问题”。

  发改委解释称,与美国相比,我国汽油含税零售价格要高一些,但不含税价格基本相当,甚至略低。此外,无论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发改委对比的结果显示,“我国成品油价格都比欧洲国家低很多”。

  但是,这一解释并不能平息来自外界的质疑。

  在本次发改委公布的解释中,更多地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对坚持一个相对较高的能源产品税收的合理性给出了解释。

  发改委称,我国石油资源缺乏,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还在逐年上升。此外,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石油资源消耗过多,浪费现象突出。

  因此,发改委认为,“需要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尽早引导石油合理消费,通过适当合理的价格,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有争论和质疑是很正常的。但从社会决策来看,关键是要在公众所能承受和促进节能减排之间找到平衡点,并在这一平衡点的基础上确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坚决的执行下去。”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对高油价的争论最终还是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争论。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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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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