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全文29条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记者采访到的一些中小企业人士认为,这次出台的政策相较以往有了不少突破,特别是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方面颇有新意。
现状
中小企业“并没有得到实惠”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其经济总量占GDP的60%,上交的税金则占总税金的半壁江山,而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已占城镇就业的75%。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遭遇困境,而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也困扰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对此,工信部长李毅中也坦承自去年下半年危机暴发以来,中小企业事实上“并没有得到实惠”。
亮点
税负:按20%的税率缴税小型微利企业受益最多
根据《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补贴等。对此,李毅中的总结是: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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