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生VS市容 流动商贩何时能在“阳光”下行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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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生VS市容 流动商贩何时能在“阳光”下行走?
2009年10月22日 11:43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国务院法制办《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布三个月尚无结果时,北京市城管国庆后开始试行《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城管分队对无照经营商贩将以100元为基数,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区、情节轻重等加减系数予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记者就此致电北京市城管局某区分局,该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条例》正式颁布,市局会根据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记者致电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条例》正在制定中,现在他们不便接受采访。

  谋生VS市容

  每个周末,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附近的一个街心公园都异常热闹,衣服摊、蔬菜水果摊、书摊,甚至还有补牙摊,各种摊位把公园的小路堵得水泄不通。周末的早上,似乎成了大家默认的一个摊贩“聚会”的时间。

  “公园是大家锻炼的地方,不是他们做生意的地方,你看看这里,被弄得乌烟瘴气的,哪儿还有心情锻炼。”一位正在公园锻炼的老人说,“他们在这儿摆摊确实不应该。当然他们也不容易,也是为了生存。”尽管有点看不惯,但这位老人对此也还理解。“有时候价格合适,我们也顺手买点回去。”

  “现在商贩根本不怕城管,有的一再劝说还是要摆。他们占用了城市的公共空间,似乎还觉得理所应当。”海淀区八里庄城管分队的一位周姓工作人员说。

  这位城管队员告诉记者,现在他们执行工作以劝说为主,强制为辅,经过多次劝说无效,他们会拍照作为证据,然后发布通告,如果商贩还继续摆摊,他们会强制没收东西。“我们之间不是敌对关系,没有故意要跟谁过不去,他们要摆摊可以,可总得有一个限度,公共场合肯定不行。”

  一位摆摊卖衣服的大姐则无奈地说:“谁愿意这样躲躲藏藏的,人活着总得吃口饭吧。”谈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位卖衣服的大姐表示,注册登记没问题,但是收费要合理,“比如,10块钱卫生费我们可以接受,再高了我们宁愿不注册。”另外,对于《意见稿》规定“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位大姐认为,规定的区域须有足够的客流量,否则“让我们去赚不着钱的地方摆,我们不干。”

  成功转型的“前流动商贩”

  而听说政策可能允许流动商贩摆摊经营,一位多年前就由流动商贩“转型”为固定商户的陈伟有点着急了:“如果流动商贩‘合法化’,那谁还来租店面做生意。”记者看到,在他的店面门口,不少商贩推着三轮车卖起了蔬菜和水果,他认为这就是在抢他的生意。陈伟说,“其实还是应有正当的手段做买卖挣钱,摆摊那么辛苦,又担惊受怕的,划不来。”

  住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铁路小区的居民,基本都认识陈伟和韩丽夫妻。这对来自河南省周口市的夫妻以卖蔬菜水果为业,在这里生活了近十年。“跟我们这儿的人都有感情了。”小区里的一位张老太太这样说。与张老太太一样,小区里不少老人习惯了没事就坐在陈伟的店门口闲聊,到了饭点就顺便买点菜回家。

  “一家人特别好,菜新鲜,斤两也足,我们在这买菜放心。”张老太太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店面装修时我们都不习惯,不知道该去哪买菜了。”

  陈伟今年34岁,1997年从部队退伍回家后,和媳妇一起来到北京打工。现在在铁道小区租着一间60平米左右的门面房。陈伟把这个不大的房间分成了两部分,外面一间摆放着蔬菜水果,里间则是自己和老婆、孩子居住的地方。

  陈伟夫妻刚来的时候因为没有资本也没有技能,只好借钱买了一个机动三轮车,和媳妇一起在北京海淀区的街头摆摊卖菜和水果,“那一年过得真是担惊受怕。”说起刚到北京的那段日子,陈伟还记忆犹新。“忙活一天,到晚上9点回到家,躺下睡两三个小时,12点就得起来上批发市场进菜去,每天累得连话都不想说多说一句。”陈伟笑着说,“我这边卖着东西,媳妇那边放哨,一见城管影子二话不说开着三轮就跑,我们都说有心脏病的人可不能干这活。以前在街上远远看见胳膊上别着红袖章的人,我都会不由地躲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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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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