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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机关悬挂破损国旗 评:国旗尊严岂能冒犯

2012年03月27日 09:1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肖应林

  近日,江苏淮安清河区西安北路国资委大楼悬挂的破损国旗,被市民误认为是越南国旗。记者采访获知,这面国旗可能是因为长期没有维护,破损严重,旗帜上四颗小五角星都没有了,只剩下一颗大五角星,从远处看确实像越南国旗。 (3月26日人民网)

  堂堂国家机关,悬挂的国旗破损得都像别国国旗了,居然还在旗杆上迎风飘扬。不能不说,这不但令政府机关颜面扫地,也让民众感情很受伤。无怪乎路过的市民毫不客气地批评:“只剩下三分之一了,太不像话了!”

  也许,出现在江苏淮安国资委大楼的这个情况,是个极端案例。不过,如果留心观察,我国各地在升挂国旗上的违法现象却并不少见。比如,一些单位旗杆上的国旗,虽然一眼就能看出是破损了褪色了,但依旧在呼啦啦地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也就是说,凡是此类行为都是违法的。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们不会淡忘这样一些镜头和感受:当中华健儿在体育赛场上夺得了金牌,在雄壮国歌声中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是何等的让人热血沸腾;当我们的同胞在不可抗拒的灾害中出现了重大伤亡,那半降低垂的国旗寄托的不只是哀思,更是一个国家对公民生命的尊重。这样的时刻,为何总叫人难忘?就在于那面国旗,让人们感觉到了国家始终都站在我们身后,与我们休戚与共。也正因为如此,无论在哪个国家,国旗都是神圣的,国旗的尊严都是不可被冒犯的,爱护、敬畏国旗是一个国家每个公民和组织所应尽的义务。然而,现今我国的不少地方和单位,却常常出现有意无意伤害国旗尊严的一幕,这实在令人遗憾,也不能容忍。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如果把江苏淮安国资委大楼升挂破损国旗当作一只麻雀来解剖,有一点原因是明显的,也很具代表性。这就是机关作风问题。在当前,要说一个政府机关因为经费问题,无钱去更换一面已破损不堪或者严重褪色的五星红旗,恐怕没人会相信;要说一家单位没有一个人具备如何正确升挂、维护国旗的常识,也是无人相信的,因为这是一个人读小学时就开始接受到的教育。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某些官员们作风懒散,并未把升挂、维护国旗当作一件神圣的事来办,一面国旗升挂好后,便再也不闻不问了,以致于五星红旗破损到被市民误认为是他国国旗时,该单位甚至都还没有察觉。

  当然,国旗的尊严常常被一些单位或个人所冒犯,需要广大民众去提醒和纠正,也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有关联。在直接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虽规定了何谓违规升挂国旗行为,但除了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外,对其他违法行为则没有具体的惩戒处罚条款。因而,生活中不时出现的一些违法升挂国旗行为,无论是政府机关的还是社会个人的,都没有人需要为之担责。针对这种情况,近年里社会舆论和全国“两会”代表都在不断呼吁要尽快修订有关法律。

  国旗的尊严不能被伤害。那么,在法律修订之前,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各级各地政府机关和单位尤需做好表率。这是一个关系如何潜移默化培养人们爱国情感的大问题,实在小视不得。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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