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总署下发紧急通知 将加强教辅材料发行管理
中新网8月31日电 2012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出版总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发行资质管理,规范发行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发行市场秩序。
出版总署表示,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除了对发行资质做严格要求,出版总署还要求规范发行经营行为。出版发行单位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业务必须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严禁出版发行单位派员进入学校、班级向中小学生和家长推荐、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伙同学校有关人员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销售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或印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对销售的不合格中小学教辅材料要全部召回销毁。严禁销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
为了维护正常的发行市场秩序,新闻出版总署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大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严格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