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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保护文物827件 宝鸡群众护宝正能量来自何处

2013年03月18日 14:16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宝鸡渭滨区石鼓村出土的西周早期的“夔龙纹禁”(又称“西周铜禁”),现在国家博物馆展出。 张 妮 摄

  2012年宝鸡渭滨区石鼓村出土的西周早期的“‘守’卣”,现在国家博物馆展出。张 妮 摄

  记者 焦 雯 实习生 张 妮

  就陕西宝鸡出现全民性护宝的现象,记者日前采访了陕西省文物局及宝鸡市文物旅游局的相关人士。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发现文物后,自觉保护的先进事例有25批,保护了大批国家珍贵文物。据统计,出土文物共633组827件,钱币150公斤,其中青铜器259件、玉器17件、其他文物357组551件。

  “我们渭滨区博物馆馆藏文物七八成都是群众发现所得。”宝鸡市渭滨区博物馆馆长郝明科告诉记者。而据宝鸡市博物馆工作人员透露,全市馆藏文物5万多件,虽然没有具体统计,但近些年入藏的文物大多数是群众先发现、文物部门再进行抢救性发掘的。

  我们有一支强大的护宝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就有群众发现文物、自觉上报的事例,之所以从2003年开始统计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颁布,2002年做了修订,我们的统计工作也有了新的标准。”陕西省宝鸡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刘宏斌说。

  在谈到这些年护宝群众的特点时,刘宏斌说:“10年间,自觉保护文物的25批群众,各有特色。以前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与土地打交道,形象淳朴,而现在80后也加入了护宝队伍,职业上他们有打工的、做生意的,着装更时尚,思想更自由,这些年轻人的加入让我很惊喜。他们都有各自的时代特点,但精神层面上都是相通的。”

  陕西省文物局局长赵荣对上述观点持赞成态度,“宝鸡的护宝队伍很强大,老年人尊重文物,中年人保护文物,而年轻人传承了这种精神。”

  “文物保护工作的好坏取决于社会的参与度,参与度越大,力量越大,效果也就越好。”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局长任周方告诉记者,“宝鸡保护文物的人特别多,每次挖掘,能干活的人都自愿帮忙,上至70多岁的老人,下至十几岁的孩子,全程协助专家的工作。”

  “发现文物后第一时间上报,是我本能的反应,那是国家的东西,就该上缴。我们村和邻村没有出现过盗窃文物的事情。”几位护宝农民纷纷告诉记者,“首先,不是自己的,不该拿;再者,老师、村委会的人也常说‘功臣还是罪臣就在一念之间’,功臣戴红花,罪臣受打击。我们都想戴红花,光荣。”

  文物法是尚方宝剑

  近年来各地盗宝的事件频发,为何宝鸡却出现全民护宝的现象?

  “这种现象体现了群众的集体意识,而全民护宝意识的形成,与宝鸡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法律的效力以及政府的宣传引导密不可分。”对于宝鸡出现全民护宝的原因,任周方如是说。

  “有资源才能有宝可护。”任周方告诉记者,宝鸡是周秦王朝的发源地,素有“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佛骨圣地”的美誉。目前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3436处。

  “‘天命不常在,唯德是服。’这种自周以来崇尚道德的观念一直滋养着生长于这片土地的人们。宝鸡人重奉献而非索取,知道什么是自己的,什么不是自己的。” 任周方表示,文物是国家的,应该上缴,已经是宝鸡人的共识和当地群众普遍的道德习惯。

  “此外文物法的颁布,使得对文物的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巨大的约束力。具体说来,一方面是法律中的奖励政策,文物法总则中提到要对积极保护文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另一方面是法律的威慑力,对违反文物法,损坏、私藏、盗卖、走私文物的个人或集体,须使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的一起博物馆盗窃案,情节极其严重,有案犯被处以死刑,在全国引起了轰动。”任周方说。

  对文物法的宣传和践行,宝鸡市做了大量工作。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宝鸡市政府对群众保护文物做出贡献的均及时给予了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从上世纪50年代的一张奖状,到80年的一把铁锨,再到现在的上万元奖励及进京甚至出国参访的优待,都极大地激励并调动了人们护宝的积极性。

  “谁还有胆私藏或倒卖文物?政府经常派人给我们讲文物法规,还有一些因盗窃、私藏文物而被罚款、坐牢乃至判死刑的例子,听得我们一身冷汗。还不如上缴了,能光荣地拿奖励、受表彰。”护宝群众曾小刚坦诚地说。

  宣传引导润物无声、终年不断

  “墙上、板报上到处都写着文物法规,挂着‘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保护文物光荣,偷盗文物可耻’的条幅;还经常有人开着车用喇叭宣讲文物法;此外,每次庙会、大型活动也会给我们发传单,印上受表彰的护宝事例和文物犯罪的惩罚案例。”护宝群众范琪告诉记者,对于文物法规,大多数宝鸡百姓都是耳熟能详。

  据刘宏斌介绍,他们的宣传工作主要从正面和反面两方面开展。

  正面宣传引导首先是历史文化知识普及,如通过举办全国周秦文化学术等研讨会、与央视合拍《汉字春秋》等专题片、举办“青铜铸文明”等文物陈列的形式,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对故乡的认同感和热爱之情;其次,是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各县区普遍利用“三下乡”、庙会、物资交流会等时机,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展览图片、上街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迄今为止,宝鸡市文物局已印制《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3万册,各种文物保护宣传册页6万份;再次,及时奖励、表彰和广泛开展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护宝积极性,将群众护宝事迹汇编成册,编排成陕西方言单口快板,刻制成光盘在全市散发,动员群众护宝、培养护宝习惯。

  反面宣传工作则主要是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保障。为进一步打击文物犯罪,宝鸡市在陕西省率先成立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文物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和市刑侦支队安排专门力量合署办公,专职负责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和文物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其次,每月送电影下乡,在电影播放前,除会进行一些文物法规的介绍外,还会讲解文物犯罪案例,告诉群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造成的后果以及遭受的惩罚,让人们树立文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打击文物犯罪。

  这样的宣讲效果如何,护宝群众曾小刚在采访中的一段话,或许可以回答我们的疑问:“宝鸡人都有一种意识,那就是护宝光荣,大家都积极想加入护宝的队伍。我们从小就知道要保护文物,知道保护文物的能戴大红花、有奖拿、得表扬;长大了,知道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贝,非常有价值,保护它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爱国、爱家乡的光荣行为。另一方面,从小听多了文物犯罪分子的下场,不敢也不想成为那样的人。”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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