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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前夜曾定清明为烈士节 学者吁河北率先恢复

2013年04月04日 1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共和国前夜曾定清明为烈士节学者吁河北率先恢复
    图为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设立“烈士节”的革命文献《晋绥日报》。 王律 摄

  中新网石家庄4月4日电(陈林 李洋) 清明节之际,64年前华北人民政府设立“烈士节”的文献《晋绥日报》在河北石家庄现身引发媒体关注。专家认为,这是近年首次披露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设立烈士节的史料,同时也证明清明节缅怀先烈的倡引早已有之。

  《晋绥日报》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晋绥分局的机关报,前身是1940年创刊的《抗战日报》。1948年4月2日,毛泽东曾对该报编辑人员发表了著名的《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影响深远。

  石家庄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王律是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收藏委员会副主任,家中收藏上千种各式报纸。在他家中,记者见到了已经发黄却保存完好的《晋绥日报》。这份刊印于1949年3月20日的解放区老报纸,头版头条是标题为《华北人民政府通令 定清明为烈士节》的报道。

  报道说,为纪念各地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华北人民政府向各省政府、行政公署及直辖市政府发出通令,通知各地于清明节(即四月五日)举行烈士纪念会,进行扫墓,并在烈士碑上加刻烈士姓名,在烈士陵园中增植树木。通令并称:“此为华北基本上已解放后的第一个烈士纪念节,各地应郑重纪念。”

  长期研究华北人民政府历史和红色新闻史的王律告诉记者,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就是在华北人民政府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设立“烈士节”的通令是华北人民政府在石家庄平山时期组织起草、酝酿制订的一项行政法规,也为“开国第一城”石家庄留下了一笔宝贵的革命文化资源。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同乐表示,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这则通令应该是近年首次披露的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明确提出设立烈士节的红色文献。这一珍贵的革命史料,提供了研究解放区有关烈士纪念活动和节俗法令的第一手史料。

  张同乐说,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电影院开幕,选举董必武、聂荣臻等27名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9月20日至24日,在平山县王子村召开华北人民政府第一次委员会,选举董必武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管辖范围为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五省和北平、天津两市。1949年10月31日,华北人民政府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正式撤销。

  “在清明节纪念自己先祖、亲人的时候不要忘了还有为祖国献身的烈士,也应该给他们去扫扫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同乐和王律等学者认为,每年清明节到烈士陵园扫墓多为学生和军人,社会人士去的较少。他们倡议应恢复烈士节,赋予清明节另外一层含义,使更多社会公众在祭奠亲人时不忘祭扫烈士陵墓,永远记住为新中国创立而牺牲的革命先烈。

  王律说,河北省是革命老区,新中国从这里走来,在革命战争年代涌现了诸如李大钊、马本斋、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等大量著名烈士。建议石家庄作为河北省会,应在全国率先恢复设立“烈士纪念节(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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