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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国营业性演出7月起无需文化部审批

2013年06月19日 2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应妮)文化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称,从7月1日起,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文化部不再受理相关项目的审批。

  以北京市为例,以往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营业性演出,先要向北京市文化局报批,再由北京市文化局向文化部报批。新政实行后,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此类演出只需向北京市文化局报批。按照新要求,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作为《宝岛一村》、《暗恋桃花源》、《如梦之梦》等诸多赖声川话剧的制作人,王可然19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实在是太好了”。他坦言这将给业者带来很多便利,不仅使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更高,而且对业者来说市场操作的时间更充裕,“我们可以更精准地对市场做出判断”。

  此外,新政策还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经营主体变更的审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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