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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演出审批权文化部下放到省级

2013年06月20日 10:05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指出从7月1日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四川省演出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刚表示,新规的出台缩短了报批时间,提高了报批速度,降低了涉外演出申报的难度系数,“这意味着将有更多更好的国际性演出团体来蓉演出交流。”

  据悉,《通知》第二条指出,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实行事前备案管理。“比如杨丽萍的《藏谜》,当时是在成都进行的首演。如果在成都演完,还想去上海加演,仍然要在上海报批,再报文化部。”新规定出台,涉及外国演出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如要去另一地加演,只要在文化部备案即可,进一步缩短了报批时间。

  成都晚报记者 王平平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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