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稿酬上涨:关键在保障相关规定顺利实施

2013年09月25日 07: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版权局近日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9月23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拟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千字100元到500元。(中新网9月24日)

  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写作者感叹精神产品创作贬值,呼吁涨稿酬的声音频现。现行稿酬标准依照1999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六条,基本稿酬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到100元。现拟提升为千字100元到500元,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于广大自由撰稿人来说,不啻一种福音。不过,他们也担心稿酬上涨又成一场空欢喜。

  出台一项制度规定是很容易做到的,特别是像上涨稿酬这样的规定,只要标明千字价值几何就行。麻烦在于一项规定被执行的彻底程度。此前规定每千字30元到100元的稿酬,也没有完全得到贯彻。由于经济状况不佳,有的期刊社、报社,根本就没按规定执行甚至连稿酬都发不出来,当然也有个别报社的稿酬发到千字500元或更高,有的期刊为获得好稿甚至不惜重金揽稿。发不发稿酬、发多少稿酬,不是看规定的标准,而是取决于媒体的经营状况。目前,我国的新闻出版单位的经营模式多为自负盈亏,俗称“自己刨食吃”。在这样的体制下,新闻出版单位有着很大自主权,虽然有明确的稿酬规定,但支付稿酬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这就使支付报酬办法处于弹性状态,甚至形同虚设。

  国家版权局提高稿酬很有必要,此能使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对于作品的使用更加规范,有助于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不过,保障相关规定顺利实施,才是关键。(孙建清)

【编辑:上官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