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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挖出2米深大坑 3500年前青铜时代遗址遭破坏

2013年12月10日 14:14 来源:大连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处3500多年前的青铜时代遗址,被挖出一个2米多深的大坑,被挖开的土层中随处可以看到火烧土的痕迹以及散落的陶片……这是12月6日,记者跟随大连历史文化志愿者保护团队志愿者一行人,在大连甘井子区甘井子街道海茂村附近所见到的一幕。此处青铜时代遗址是我市第二次、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名录上可以查到的青铜时代遗址。

  青铜时代遗址遭破坏

  在现场遗址处记者看到,被挖的大坑有2米多深,挖开的土层中有一些已经损坏的石块等,知情者告诉记者,其中有的石块就是古代的石斧。此外,在被挖开的泥土中,记者能清楚的看见火烧土等痕迹,还能找到很多大小不一的散落的陶片,而这些陶片,均是古代遗留下来的。

  据现场的志愿者介绍,这处遗址面积过万平方米,跟我市先前发现的大王山先民遗址属于同一时期,但该处遗址位于海拔较低的平地上,与大连地区发现同时期的遗址大多在海拔较高的山上不同,具有很高的考古价值。早年间,遗址上面还曾建有李鸿章建北洋水师时期时的一座兵营,“文革”期间最后一块石碑也被当作“四旧”不知去向。

  在现场,记者并没有找到破坏遗址的人。据附近居民介绍,该区域被挖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相关部门勒令停止施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茂村的这处青铜遗址,虽然先后在我市两次文物普查名录中上榜,但属于暂时没有被划定等级的遗址。

  昨日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类遗址同样受保护。据大连市文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如果想在这块地上建设,就必须到市区的文物部门申报,由市考古所勘探或者进行抢救性发掘后才能进行施工。但记者从多种渠道了解到,截至目前,甘井子区文物主管部门并没有接到过此类申报。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是为保护遗址设立的一道保护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基本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由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2012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对此也有着明确规定。

  目前,甘井子区文体局负责人协同该局文物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已经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文/李秀峰 图/高强)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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