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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私立学校占用清代文庙 文管所称:属合理利用

2013年12月13日 16:35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12月6日下午,网民“司空”在南充当地论坛发帖称:省级重点文物仪陇文庙已租给私人用于开办学校。“司空”发帖称:不把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庙”当回事?省重点文物文庙假如发生火灾,谁出来负责?文物发生损失谁负责?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前往仪陇老县城金城镇仪陇文庙,看到有几名建筑工人正在庙内做装修工作。据当地文管部门介绍,这就是有着170年历史,始建于清道光二十一年(1842年),于2012年晋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仪陇文庙。

  仪陇县蓝天学校法人代表胡群英说,12月16日,这里将成为蓝天学校的新址。“我们开办的是私立寄宿制学校,主要针对留守儿童。虽然是私立学校,但我们属于非盈利事业单位。通过层层报批,最终无偿取得文庙15年的使用权。”

  仪陇县文管所所长范启裕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文庙移交给私立学校办学,属于合理利用。“由于无人使用和管理,这里的屋面青瓦大面积破损,檩桷朽烂,渗漏严重。”在仪陇县文管所,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了一份委托管理协议:蓝天小学方获得2013年12月至2028年12月期间仪陇文庙的委托管理权,用于开办学校。在此期间,受托方必须负责文庙的维修及安全。资金方面,每年只需交付1万元安全管理费,用于支付聘请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协议中,文庙的安全列为第二项内容。范启裕坦言,之前最担心无人管理使用发生垮塌,现在又最担心发生火灾。范启裕说,截至目前蓝天小学对文庙的装修,符合文物保护规定,没有造成结构、外观等方面的损坏。仪陇文庙属于省保单位,其委托使用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不过范启裕说:“目前正在准备资料,还未报到省上去。”

  昨日,四川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目前诸如文庙一类不可移动地面文物的具体保护中,文物管理部门十分欢迎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参与进来。“只有不发生产权变更,只要不损坏文物,只要对文物有保护作用,我们都会予以批准。”就仪陇文庙被蓝天小学托管一事,该负责人说,没有按程序报批就开始装修并投入使用,是违反文保法规定的。但鉴于学校是公益事业单位,也没有对文庙造成破坏。因此不会对其叫停,但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记者 邓成满)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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