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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获奖摄影师维权 法院主持调解

2013年12月16日 14:3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得知摄影作品“被”参赛并得奖,奖项却颁给了别人,国内知名摄影家潘先生不高兴了,将摄影大赛主办方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大兴法院通报,双方达成和解。

  潘先生是国内知名摄影家,他于2009年6月拍摄的一幅摄影作品,获得过国内多项摄影大赛大奖,并被多家媒体刊载,还被大兴区暨开发区政府作为地域形象名片,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其许可,不但在两大房地产项目售楼书及互联网宣传网页等广告载体的显著位置擅自使用了该作品,且对作品进行了修改。

  潘先生起诉称,该公司还利用这幅作品举办了“发现最美的亦庄”摄影大赛(又名“和裕地产摄影大赛”),该作品被评为一等奖,并在相关媒体、大赛颁奖现场展板等载体上展示该幅作品,对该公司在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并且对该作品进行了修改。

  潘先生称,自己的作品得奖了,奖项却被颁给名为“jianglujia”的人,而此人正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

  潘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故诉至大兴法院,请求原告支付4万元的赔偿。

  该公司辩称,是名为“jianglujia”的人侵犯了潘先生的权益,应当由这个人进行赔偿,与公司无关。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大兴法院法官悉心调解,该公司自愿赔偿潘先生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涉案奖品佳能IXUS1000HS数码相机一台交付潘先生。(记者 杨诗凡)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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