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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抄袭成功获赔仅3万 马爱农斥侵权成本过低

2013年12月20日 13:19 来源:天天新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定,马爱农对其翻译后形成的中文本《绿山墙的安妮》享有著作权。经比对,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与马爱农的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文字表达方式基本一致,甚至绝大部分的句子和段落表达完全一致。两者表达方式相同的字数高达约97%。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除要求中国妇女出版社停止发行该图书并公开赔礼道歉之外,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一万元。对此判决,马爱农认为对侵权者判罚太轻,其侵权成本太低,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她表示要提起上诉。

  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参考马爱农于2009年12月28日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计算方式和标准,并综合考虑到马爱农及涉案翻译作品的知名度、妇女出版社的主观过错程度、妇女出版社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上述计算标准的基础上翻一倍计算。对马爱农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陈明明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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