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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农译著被抄袭 获赔不足万元

2013年12月20日 13:47 来源:晶报 参与互动(0)

  马爱农翻译、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绿山墙的安妮》

  日前,哈利·波特译者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行业报刊上刊登致歉函,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

  除去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一万元。马爱农认为对侵权行为判罚太轻,其侵权成本太低,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她表示要提起上诉。

   “李鬼”版与马氏译著高度雷同

  马爱农诉称,1987年8月,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了她翻译的加拿大女作家露西·蒙哥马利的小说《绿山墙的安妮》。1999年5月,马爱农授权人民文学出版社再次出版该书(以下简称“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署名周黎翻译的《绿山墙的安妮》(以下简称“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一书,与自己译本文字基本相同,部分段落的文字完全相同,相同字符所占比例为97. 32%,侵犯了其对自己译本《绿山墙的安妮》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要求中国妇女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费用合计124682元。

  中国妇女出版社则辩称,《绿山墙的安妮》原著是公版书,马爱农的译本《绿山墙的安妮》仅为翻译作品,并称自己出版的署名周黎的《绿山墙的安妮》与马爱农译本雷同部分应该在50%以上,未达到马爱农所称的比例,不同意马爱农的诉讼请求。

  马爱农所得实际赔偿不足一万

  法院经比对认定,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与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文字表达方式基本一致,甚至绝大部分的句子和段落表达完全一致。两者表达方式相同的字数高达约97%。前者显然不是独立翻译的结果,而是抄袭自较其出版发行时间在先的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且故意对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的一些字词、语句进行修改,属于侵犯马爱农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作品。中国妇女出版社在出版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导致该侵权图书得以出版发行,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上刊登致歉函向原告马爱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一万元。

  律师认为对原告不公平

  对此判决,马爱农认为对侵权的中国妇女出版社判罚太轻,其侵权成本太低,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而自己为维权投入了大量精力,这样的判罚是无法接受的。她表示要提起上诉。

  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律师张中辉认为,判决认定的侵权事实明确、具体,只是判决赔偿数额太少。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者类似方式侵权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在国家有关稿酬规定的2至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目前国家有关稿酬标准执行的仍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翻译作品基本稿酬为每千字20至80元,标准明显过低。前不久,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与时俱进,大幅提高文字作品使用报酬标准,其中翻译作品基本稿酬标准调整到每千字80至300元。相信新标准很快就会出台。在这种背景下,法官应当将原来的标准尽可能用足用够。如此判决,对原告不公平,会对社会公众起到误导作用。  晶报记者 姜梦诗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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