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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动画烧伤案审理 "灰太狼"公司赔原告损失15%

2013年12月20日 14:25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模仿动画烧伤案审理“灰太狼”公司赔原告损失15%
漫画

  19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烧伤案作出一审判决,《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赔偿原告约3.9万元。

  今年4月6日,江苏东海县石榴街道麻汪村小哥俩冉冉、浩浩被烧伤的遭遇,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冉冉(8岁)、浩浩(5岁)和同伴顺顺(9岁)一起玩耍时,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剧情,玩起了“绑架烤羊”的游戏。冉冉和浩浩被绑在树上后,顺顺点燃了树下的树叶,由于当天风大,火一烧着便失去控制,顺顺无力救助,结果导致冉冉和浩浩被严重烧伤。

  5月16日下午,受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受害人的委托,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的苗红伟律师向东海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正式向法院起诉《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片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点火者顺顺的法定监护人,要求两被告依法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26.4万余元,东海县人民法院当天受理此案。

  19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综合案情,确定点火者顺顺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冉冉、浩浩损失的60%,也就是15.7万多元,《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赔偿原告约3.9万元;另外25%的损失责任由原告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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