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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农译著抄袭案被指罚太轻:维权8月获赔3万(图)

2014年03月25日 09:0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 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

  3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维持原判。至此,维权8个月,马爱农维权案所得赔偿仅3万元。3月19日,毕飞宇诉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刚刚作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轻判,已让社会各界深感吃惊,此次判决更令人关注。

  马爱农维权案二审判决书称,经比对,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与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绝大部分的文字完全一致,仅有极少部分的人名、地名及个别字句不同。认为被告方妇女出版社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但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登报致歉,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人民文学出版社表示,除去律师费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1万元。

  按有关规定,图书作品可以按国家有关文字作品稿酬标准的2至5倍计算赔偿数额。目前国家有关翻译作品稿酬标准是每千字50到80元。马爱农要求按这一标准的上限每千字80元,乘以5倍来计算赔偿数额。但是,一、二审判决被告赔偿损失25000元,均是以人文社与马爱农约定稿酬标准每千字60元的2倍做出裁决的,且依据的是妇女版字数19万字计算,未按人文版24万字计算。

  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剽窃程度达到97%,侵权情节如此恶劣,法院却按每千字60元计算损失,且只按2倍判罚。人文社认为,这样的判罚力度明显太轻。

  从2013年7月25日召开“马爱农维权新闻发布会”开始,到二审判决结束,马爱农维权历时近8个月。马爱农维权得到了媒体和业界的广泛关注,100位翻译家联名声援马爱农,讨伐抄袭剽窃歪风。作为毕飞宇和马爱农作品的出版方,人民文学出版社表示,将向中国妇女出版社主张权利,以求营造良好的出版环境,并呼吁出版界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摒弃各种“打擦边球”的违法违规行为。扬子晚报记者 蔡震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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