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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农作品被抄袭案二审维持原判 仅赔偿原译者3万

2014年03月26日 11:02 来源:深圳商报 参与互动(0)

  历时8个月维权,但翻译《哈利·波特》系列作品的我国著名文学翻译家马爱农却再度失望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绿山墙的安妮》,抄袭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马爱农版达97%以上,判决被告该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报上刊登致歉函向原告马爱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1万元。

  判决结果公布后,在出版界和翻译界再次掀起轩然大波,同行们纷纷感叹,这样的判罚力度,根本没有起到保护正版、打击抄袭的作用,如此低廉的侵权成本,势必变相鼓励违法侵权者们继续作案有恃无恐地抄袭。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如下:“经比对,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与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绝大部分的文字完全一致,仅有极少部分的人名、地名及其他个别字句不同。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出版发行时间在前,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属于侵害马爱农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作品。妇女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机构,在出版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时,未调研市场上已有的同名翻译作品,亦未审查出稿件中存在相当高比例的抄袭文字;在进行出版行为授权时,未审核稿件来源和译者身份,应属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按有关规定,图书作品可以按国家有关文字作品稿酬标准的2至5倍计算赔偿数额。目前国家有关翻译作品稿酬标准是每千字50到80元,明显偏低。马爱农要求按国家有关翻译作品稿酬标准的上限每千字80元,乘以5倍来计算赔偿数额。但是,一、二审判决被告赔偿损失25000元,均是以人文社与马爱农约定稿酬标准每千字60元的2倍作出裁决的,且依据的是妇女版字数19万字计算,未按人文版24万字计算。她指出,“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剽窃程度达到97%,法院是按最低标准60元计算损失,且只按2倍判罚的。”

  从2013年7月25日召开“马爱农维权新闻发布会”开始,到二审判决结束,马爱农维权历时近8个月,得到了媒体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在译林出版社首任主编、社长李景端的倡议下,100位翻译家联名在报上声援马爱农的维权之举,讨伐抄袭剽窃歪风,堪称中国翻译界最大规模的维权声援行动。马爱农称,出版界这种盗贼猖獗的混乱现象,早已引起关注和愤慨。自己之所以鼓足勇气打这个官司,也是想通过这件事,为涤荡出版界的风气起到一点点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些日子,许多翻译界的同仁给我写信或打来电话,对我表示鼓励和支持,因为他们的心血之作也曾遭遇各种侵权,希望能从我案子中的判决中,看到国内出版环境净化的一些希望。”

  (徐颖)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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