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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谈"推拿"维权:遇上事就忍着会助长不良风气

2014年03月31日 15:03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毕飞宇获茅盾文学奖的《推拿》最近又成了备受关注的焦点——他的原著小说和由电视剧剧本版改编的《推拿》陷入了侵权纠纷。

  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当时身在法国的毕飞宇和人文社都表示将继续上诉。而一直沉默的陈枰前几天写了一条长微博,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她也要上诉。

  昨天,刚从巴黎书展归来的毕飞宇接受了记者专访,详解侵权纠纷始末。

  “不想纠缠5万元赔偿,起诉不为经济利益而是保护知识产权”

  《推拿》侵权案一审判决时,毕飞宇在国外。很多人为他仅仅获得5万元经济赔偿鸣不平,他却说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判决书说得很清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著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我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法庭的判决在我的意料之中,感谢法庭,我知道法律一定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的。从保护知识产权这个角度出发,5万的确有些少,侵权的成本太低了。但是,我不会在这个地方纠缠,说到底,我提起诉讼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是保护知识产权,我的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当然,这起案例的原告有两个,一个是我,另一个是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他们会不会上诉我还不清楚,但是,只要他们上诉,即使我个人胜诉了,我也一定会和他们站在一起。”

  陈枰在微博上称法庭一审并无认定侵权,她认为,法院驳回了人文社的全部诉求,驳回毕飞宇和人文社索赔人民币63万元的诉求,即表示无侵权行为。毕飞宇回应道:“在判决书面前,被告说什么都不作数。作为一个败诉的人,我认为被告在这个时候说太多的话是极不明智的,对被告来说,要么好好地执行法院的判决,要么上诉。要知道,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青衣》就曾‘吃过苍蝇’,但法律诉讼太消耗时间和精力”

  陈枰在微博还上讲述了一件旧事以证明自己出版《推拿》的剧本事出有因——当年她把毕飞宇的《青衣》改成电视剧后,随即出版了《青衣》的长篇小说,毕飞宇还写了序。

  毕飞宇对此回应:“那时候她渴望出一本书,我的确同意了,还应她的请求给她写了序。可我没有料到,最后出版的不是剧本,而是‘长篇小说’,这让我觉得我吃了一只苍蝇,但是,毕竟我口头同意过的,这只苍蝇我只能咽下去。在后来的这么多年里,我和她见过多次,一次都没有提起过这事,她本人是知道的。这两天我也注意到她的言论了,她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第一只苍蝇你都咽下去了,第二只苍蝇你也要咽下去。”

  他不是没有想过走法律程序,“我对法律诉讼有恐惧,太消耗时间和精力了。写作对注意力的要求极高,那时候我正在写《玉米》,不想影响《玉米》的写作,事情就这么过去了。”这件事让他在转让《推拿》电视剧版权的时候,学会了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我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特地加上了一个保护性的条款,老实说,如果没有前面的‘长篇小说’《青衣》这件事,我不会加上特别条款的,也想不起来。谢天谢地,正是这个保护性的条款让我轻松地赢得了这次诉讼。这就叫羊毛出在羊身上。当然了,即使没有这个条款,这场诉讼我也不会输,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非常清晰,说得直白一点,做得太过分了。”他对记者表示,当年陈枰出版“长篇小说”《青衣》之前被告还知道请求他的同意,“碍于情面,我也就同意了。到了‘长篇小说’《推拿》,被告甚至连招呼都懒得打了。就在电视剧《推拿》上演前,我在北京开会,我这才知道被告又出‘新长篇’了。”

  “遇上事就忍着,这在客观上助长不好的风气”

  陈枰认为原著小说《推拿》影视版权几经转让,她与影视公司签的合同中并没有限制出版电视剧本,所以自己没有侵权。

  毕飞宇解释:“《推拿》电视剧版权最早给了北京的中融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中融没有投拍,经过我的授权,中融公司将《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转让给了禾谷川公司。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电视剧《推拿》就是由禾谷川投拍的。转让合同是常有的事,无论合同转让多少次,合同内部的条款都不会改变。”

  这次他不怕麻烦,下定决心站出来维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说了很多年了,实施起来其实是不力的。中国作家的知识产权屡被侵犯,凭良心讲,作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总是害怕浪费时间和精力,遇上事就忍着,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不好的风气,别人了解了你的心态,这种心态就会被利用。就说这一次吧,法庭都已经判了,是非一清二楚。换了过去,无论被告再说什么我都不会出面的。可是这一次我得改,不能再迁就了,维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怕烦。可是话还得说回来了,一个作家不好好写作,成天去搞法律诉讼,这也不是个事。再说了,就算我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维权毕竟是一件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不是随随便便可以做的。所以我想说,加大惩治的力度十分重要,如果一个人侵权了,罚他三瓜两枣,客观上会纵容侵权。”(记者 邢虹 朱凯)

  新闻链接

  情景相似,叶兆言侵权官司胜诉

  另一位南京作家叶兆言也曾遭遇和毕飞宇类似的侵权纠纷。他的小说《马文的战争》改编成电视剧后,该剧编剧陈彤也出版了《马文的战争》。

  一审法院认为,陈彤未经叶兆言同意,改编并许可出版陈彤版《马文的战争》的行为,北大出版社未经叶兆言同意出版陈彤版《马文的战争》的行为,均违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侵犯了叶兆言的署名权、改编权等权利,判决陈彤赔偿14万余元,北大出版社赔偿40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彤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陈彤及北大出版社的行为侵犯叶兆言的署名权、改编权等权利,共同赔偿叶兆言33.2万余元。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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