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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南京南捕厅3处清代文保建筑被拆 正在调查(图)(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4月22日 07:5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大板巷23号、27号民居也已被拆

  ■最新进展

  南京文物执法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截止昨晚发稿前,记者从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执法总队获悉,对南捕厅片区3处保护建筑被拆的事件,已经到现场查看,并介入调查。扬子晚报也将继续对该事件跟踪关注。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今年4月10日,南京市文广新局网络发言人,曾在南京政务论坛“南京网络问政”上表示,“不可移动文物应由各区负责公布,我局已数次要求各区按规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近期,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市各区加快公布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新闻延伸

  南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历时3年仍未公布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有专家感慨,南京“十朝”古迹还遗存几许?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拆除的3处老民居,不是列入常见的区(县)、市、省、国家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是被列入《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南京本地一位不愿具名的文物保护学者表示,列入名录的,就是文物。任何程度的修缮,都要报文物部门审批,擅自拆除更是离谱的。“入选这个名录的意义,就是确定为文物,但对它们的保护等级还没有确定,所以先用这个名录保护下来。”

  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各地政府开展全国性的文物普查,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大调查”中,南京的南捕厅片区共有6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的3处古屋位列其中。

  记者了解到,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三普办已验收核定江苏省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2012年4月,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市县及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但“三普”结束后至今,近3年时间内,南京市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仍然没有正式对外公布。“虽然‘名录’有法律效力,但社会公众无从监督,公布是一个法律程序。”他认为文化部门没有任何不公布的理由,“名录是报国家批的,地方是不能说改就改,是不能调整的。”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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