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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种民俗推出当以不伤害公众利益为底线

2014年06月17日 10: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我们的生活层次现在是不断转型升级,有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奢侈型消费、炫耀型消费。在这五种层次的消费结构当中,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广大消费者的选择,应当是心中有数的。吃狗肉有时可看作是一种奢侈型、炫耀型的消费,有人认为吃了狗肉就上了一个档次,在玉林,有些人的观点是,“吃了狗肉再吃荔枝,不旺也旺,旺上加旺。”这就不是一种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态度。这里面可能还掺杂了某种封建迷信的元素。

  如果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吃狗肉确实是他的权利和自由,但是我们要倡导消费者文明消费、科学消费。要树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消费理念。这个理念已经专门写进今年3月15号开始实施的“升级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新消法第5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第37条还规定消费者协会要引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据说,在玉林当地出现了一些以盗窃农家狗为职业的黑色产业链条,形成盗窃、销售、加工的一条龙。我个人觉得,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和政府都不应当允许这种情况存在。

  一种民俗的推出,应当以不妨碍公序良俗为底线,应当以不伤害公众利益为底线。当一个地方拿一种宠物的屠杀、伤害举办一个声势浩大的美食节,并以此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时,是否思考过,你这个做法能不能经得住社会的检验、文化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对于民俗,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符合核心价值观的因素,要旗帜鲜明地鼓励,要大力弘扬,这是传统中华文化的精髓,但是对于民俗当中的陋俗,特别是违反核心价值观的一些陋俗,我们应当大张旗鼓地反对,让大家自觉地去抵制。

  刘俊海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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