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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指“北大淫棍多” 被判微博7天向北大道歉

2014年08月21日 08:5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许路阳 实习生黄小雨)北京大学、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昨天在海淀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邹恒甫在微博中称北大教授和梦桃源餐馆服务员淫乱等内容,构成侵权,应公开向两原告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案由

  “淫棍微博”致粉丝增8万

  2012年8月21日9时19分、21时22分,邹恒甫分别发出微博称:北大院长、主任、教授“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淫棍太多”等。

  数天内,两条微博被转发近10万次,评论两万余次,邹恒甫的微博粉丝量增加8万余人。

  邹恒甫也为此惹上官司。

  2012年9月,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先后以邹恒甫的微博言论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庭审

  邹恒甫提交报道做证据

  庭审中,邹恒甫辩称,其微博所述的情况并非虚假陈述而有事实依据,并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北大教授指控高中生情人敲诈30万续:已被解除教职》、《北大女研究生称遭导师骚扰案开庭审理》等媒体报道文章。

  但邹恒甫并未针对其提交的证据与其微博内容的关系,予以佐证。

  同时,邹恒甫认为北京大学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判决

  微博7天向北大道歉

  法院认为,社会对大学教师群体师德品行的评价与大学名誉利益直接相关,北大可以以受害人身份主张名誉权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邹恒甫曾经是北大教授,具有特殊身份,与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间存在特定的利害关系,其言论容易产生“内部人爆料”的效应,使公众更加相信。所以,其发表公开言论时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邹恒甫发表涉诉微博时,并未注意到自身的特殊身份,微博中使用“淫棍”、“淫荡”等诽谤、侮辱性文字,使公众对北大、梦桃源公司产生一定误解,造成二原告在此事上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微博内容不构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免责事由,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院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连续7天向北大、连续3天向梦桃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梦桃源公司公证费等共计2300元,承担两起案件受理费。

  ■ 回应

  邹恒甫:上诉北大:快道歉

  昨天,邹恒甫未出席宣判。得知宣判结果后,邹恒甫在微博中表示坚持上诉。

  北大相关负责人称,法院判决“还北大一个清白”,北大希望邹恒甫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对于损害北大名誉行为进行正式严肃的道歉,并履行判决中涉及的其他相关事项。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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