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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侵权案终审判决 毕飞宇获赔14万称满意

2014年09月26日 10:24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0)

毕飞宇与其小说《推拿》

  昨天,围绕着茅盾文学奖得主毕飞宇长篇小说《推拿》的侵权一案有了定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电视剧《推拿》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害了毕飞宇《推拿》一书的改编权,对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版《推拿》构成不正当竞争。毕飞宇获赔14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毕飞宇表示很满意,“我想对同行说,以后碰到被侵权的事,不要再一味退让了。不要认为打官司不体面,作为一个文明人应当向法律寻求支援。”现代快报记者 孙璐

  事件回顾:小说《推拿》遭遇“李鬼”,去年9月就打起官司

  南京作家毕飞宇的长篇小说《推拿》曾于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该书已销售30多万册,并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话剧和电影。去年8月,《推拿》电视剧在央视热播,然而不少读者在市场上却发现了两个版本的《推拿》,一个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版《推拿》,另一个则是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陈枰的电视剧改编版《推拿》。

  去年9月,人文社与毕飞宇联合起诉陈枰和西苑出版社,要求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20余万元,并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经济损失40多万元。

  今年3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出来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分享心得:面对侵权,作家们不要一味退让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陈枰改编版《推拿》是小说还是剧本,是否造成侵权,展开了激烈辩论。毕飞宇和人文社代理律师认为,陈枰版《推拿》不是改编剧本,而是长篇小说。该书不具备剧本应该具备的对白、舞台提示等要素。最终,法院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对毕飞宇《推拿》构成侵权,西苑出版社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毕飞宇、人文社损失14万元和8.5万元。

  对于此判决结果,毕飞宇表示:“我很满意。”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在一审判决时自己就很满意了,“因为法庭明确无误地说对方构成侵权,虽然赔偿金额比较少,但还是给了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这次终审,毕飞宇获赔金额从5万变成了14万,对于这个数字毕飞宇表示:“赔多赔少我真不在乎。我只想借这个事情对作家同行说,以后再碰到被侵权的情况,不要再一味地退让了。不要以为打官司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其实之前我也犹豫要不要起诉,因为平时遵纪守法从来也没惹过官司。但在朋友的鼓励下,我终于想通了,作为一个文明人应当向法律寻求支援。”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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