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电视养生节目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2014年10月15日 13:23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年来,电视养生节目通过专家权威解答,向公众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科学常识,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受到观众欢迎。然而,有些电视养生节目存在夸大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或变相发布广告等问题,误导了观众,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媒体形象。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