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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携美女回公寓” 导演英达诉媒体侵权

2014年10月31日 13: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日前,导演英达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凤凰网及南都娱乐周刊告上法庭。此次诉讼缘起一条南都发表的“英达携美女同回公寓”微博,此后,凤凰网也发表了相关视频。英达要求二被告删除微博、视频,同时公开致歉并赔款。近日,该案由海淀法院受理。

  原告英达诉称,2014年10月12日晚,广州市南都周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名为“预告?英达携美女同回公寓”的微博,内容为“记者近日目击留守北京的英达携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并返回公寓过夜,而据了解英达也没离婚,究竟怎么回事?周一揭晓。”2014年10月14日上午,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上直接发布名为“宋丹丹前夫英达被爆带神秘女友回公寓过夜”的视频信息。

  英达称,近期正为导演一部新戏一直生活在剧组,上述一说纯属子虚乌有。英达认为,二被告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散布诋毁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极大地损害了自己的公众形象,使社会公众对其产生重大误解,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二被告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英达起诉要求,广州市南都周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删除其在新浪微博上的微博,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首页等处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121520元。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删除其在凤凰网上的视频信息,在凤凰网首页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12218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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