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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案首现"专家辅助" 行业内先于法律管理

2014年12月11日 10:59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曾在影视圈引起热议的琼瑶告于正抄袭案,上周五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剑拔弩张的庭审现场,著名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汪海林意外地成了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原来,他是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参与庭审的,这个听起来很新鲜的角色是首次出现在北京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审理中。

  当然,让编剧界感到新鲜的“专家辅助人”,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却是再熟悉不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这里所说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法律界通常所说的专家辅助人,用汪海林的个人感受来描述,相当于特殊的证人或顾问。

  尽管都是编剧圈中的大咖,但无论是原告琼瑶方,还是被告于正方,汪海林此前都没有什么交情。一个多月前,琼瑶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联系到他,邀请他担任原告方的专家辅助人。当时汪海林有些犹豫:“道义层面该表达的观点我已经表达了很多,这个案件背后涉及的利益各方太复杂。”

  不过,在经过了再三考虑后,汪海林还是接受了邀请。“现在确实是需要我们业内人士提供实质帮助的关键时刻。”汪海林说,“这件事与我个人无关,但与我的职业有关,与我所处的行业有关,拔得高一点,可以说是出于对行业的责任。”

  作为北京知识产权领域的首位专家辅助人,汪海林对自己的新身份显然不太适应。他说,自己事先的想象是坐在台下旁听,只在质证发问时上台阐述专业意见,很快就可以离开。没想到,庭审当天,他刚刚入庭,就被王军律师请上台,坐在了原告代理人一方,并且自始至终参与了整整9个小时的庭审马拉松。

  令人意外的是,于正等五家被告却没有一名专家辅助人,以至于双方的辩论缺乏专业共识,很难形成真正交锋。对此,汪海林透露了自己了解的信息:被告方曾经遍请圈内编剧,但圈内无人应承,于正方面还一度找了编剧圈外的人士替代,但被法庭否决了。

  在外行人看来,专家辅助人的出现使得这个本已热闹的案件更加复杂,可汪海林在参与了庭审之后却坚定地认为,自己的这个角色还是很有必要的。

  汪海林说,职业编剧只要看过琼瑶编剧的《梅花烙》和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很容易就会发现两部剧高度相似,存在抄袭嫌疑;但是在法律层面的“抄袭”定义之下,却很难得出这么直接的结论。“因为法律强调文字的重合,而剧本的核心在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桥段、剧情等。”他解释道。

  汪海林举了个例子:编剧圈常说的“倒脏者”,其功能是把主人公的内心活动和想说的话说给观众、帮助主人公下决心做某件事情,无论这个“倒脏者”是主人公的姐姐还是贴身嬷嬷,其角色功能在业内看来是一样的;但是在具体的剧本中,姐姐和嬷嬷所说的台词显然不会重合。

  此前,琼瑶的原告身份曾被于正方拿来大做文章。被告认为,《梅花烙》电视剧的编剧是林久榆,琼瑶只是“编剧指导”和小说《梅花烙》的作者,小说、剧本、电视剧的联系并不清晰。但在汪海林看来,抄袭问题并不需要看剧本,只需要看剧就行了,“因为琼瑶和于正都是编剧中心制的代表,拍出来的剧台词都不带走样的,不可能出现剧本被瞎改的情况。”他还特意补充,“业内人士都很清楚,但到法律面前却变得复杂无比。”

  庭审结果尚待时日,但汪海林已经听到了不少业内人士要求行业组织告诫甚至处罚于正的建议。但他颇为无奈的是,于正既不是电影文学学会的会员,也不是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的会员,这两个最权威的行业组织,居然都对其无可奈何。

  提起这个问题,汪海林忍不住倒起了苦水:“如果没有受害人出来诉讼,编剧圈很多抄袭的事儿往往不了了之,实在不行闹上法庭,但庭审拖上一年半载再正常不过,抄袭的人他该赚的钱早就赚了,最后赔点钱道个歉,对他影响也不大,说不定你打官司还给他做了免费宣传。”这样的现实问题让汪海林意识到,行业协会不能只是管理会员,更应该建立具备约束力的行业规范和共识,“在法律之前,在法律暂时管不到的地方,行业内部应该先管起来。”

  汪海林认为,理想的行业组织,应该一手做好服务,一手做好维权。如果协会组织的影响力变大,甚至成为行业不可或缺的元素,那么无论是协会会员还是自由编剧,都会受到足够的保障和约束。汪海林举了个最简单的例子:“足球运动员怕警察抓,怕罚款,但他最怕的还是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的禁赛,因为这关系到他的职业生涯。” 杨丽娟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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